关于调整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经费费率的通知
合造价〔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中对施工中未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扣除相应费用的要求,现对合肥市使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未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措施项目的扣除费率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经费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中,不再另行计取,具体措施项目见附表。相关单位应按下列文件要求落实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1、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人[2013]65号)
2、关于在全市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合建[2013]77号)
3、关于调整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和结算的通知(合造价[2019]10号)
二、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措施项目的情况予以记录和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时,对施工单位未落实的措施项目, 应按下表费率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序号 |
措施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备注 |
||
房屋建筑 |
市政、轨道交通 |
装饰、安装、园林、修缮 |
||||
1 |
农民工业余学校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1.00 |
1.00 |
|
职工教育经费 |
2 |
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0.30 |
0.45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说明: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包含在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费用中。 |
三、2021年6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招标但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其扣除费率仍执行《关于调整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和结算的通知》(合造价〔2019〕10号)中规定的费率。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1年11月22日